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财路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势弱力少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困不敢自理。同上《损益篇》。
这种情形,说来真令人“刿心怵目”。却是为什么弄到如此?这是由于汉朝时候的社会,本不及后世的平等。他的原因,是由于(一)政治上阶级的不平,(二)经济上分配的不平,这个要参看下篇第三章才得明白。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倘使政治清明,也还可以敷衍目前,为“非根本的救济”;却是后汉时代,掌握政柄的不是宦官就是外戚,外戚是纨绔子弟,是些无知无识的人,宦官更不必说。他们既执掌政权,所用的自然都是他们一流人,这一班人布满天下,政治自然没有清明的希望。要晓得黑暗的政治,总是拣着地方上愚弱的人欺的,总是和地方上强有力的人,互相结托的。所以中央的政治一不清明,各处郡县都遍布了贪墨的官;各处郡县都遍布了贪墨的官,各处的土豪,就都得法起来。那么,真不啻布百万虎狼于民间了。灵帝开西邸卖官,刺史守令,各有价目。尤其是直接败坏吏治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