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报》上刊登过一则有关河流泛滥的奏折,更能说明中国人相互担当责任的特色。1888年的夏天,直隶省遭遇洪灾,永定河的河水猛涨,流速之快,足够推动水车的运转。这件事情发生之后,虽然有很多官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但是他们既便冒着生命危险奋力抗洪,也只是徒劳。他们无助的样子,就好像暴风雨中四处逃跑的蚂蚁一样。然而,即使他们如此努力却没有效果,李鸿章仍然会要求他们跳入河中抗洪。如果不照做,他就会把自己和这些官员一起上报朝廷,让朝廷给予他们相应的处罚。
类似这样的事情,还发生过好几次,每次官员们都会上呈一份这样的请罪奏章。而皇帝也总是命令有关部门将其记录备案。几年前,在修复黄河的一段堤坝时,当地的巡抚没有下令将黄河水引入古道,因此自巡抚以下的官员都遭到了降级或者流放。
即使是皇帝,如果没能完成自己的职责也同样要遭受惩罚。皇帝经常发布诏书,向他的子民坦诚地承认自己的过失与不足,即使是洪水、饥荒、暴乱这样的天灾人祸,皇帝也会认为是自己的失责所造成的,因此他要独自承担这些责任,并乞求上天的原谅和宽恕。他要对上苍的恩赐负责,就像他所提拔的官员要对他负责一样。如果皇帝失去了帝位,就代表他同时也失去了“天意”,而上天会将皇位再交付给另外一个有能力统治国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