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法庭论辩中,适当地运用成语、俗语、歇后语、谚语等亦可增强辩辞的音律、韵味和感染力,犹如在辩辞中点缀珠玉,但不可滥用,搞成连篇累牍,便有失庄重而流于肤浅和滑稽。
律师必须很好地掌握语言、驾驭语言。语言是心灵的声音,是思维的衣裳。没有语言作工具,他将一筹莫展,万事难成。而且,对语言的掌握必须达到出口成章、信手拈来的熟练程度。
(二)操纵适度,挥洒自如
辩论展开阶段,律师主观的意识和操控能力占了更大的比重。
首先,展开阶段,律师进一步放开心绪,使自己处于最佳竞技状态。人们的临场心绪对口语表达有直接的制约作用。如果说在开始阶段尚有些紧张拘谨的话,那么经过开场白的适应和心理调节,紧张的情绪应得到克服,心境应进入亢奋状态,思维亦变得异常活跃,从而得到积极的心理支持。心理学研究表明:稳定的心绪有助于积极的思维活动,而积极的思维活动具有敏捷迅速、创造性强等特点。因此,当律师处于这样的积极状态下,脑际里已经准备好的材料就会变得清晰有序,思想机器会按照展开的要求加速运转,将有关内容进行紧张有序的调度、组合,并从容不迫地把内部语言转化为外部语言的形式,以致于超水平地发挥,收到比预期还要好的效果。相反,如果在展开阶段心情依然紧张,就会出现思想反应过速现象,使思维逻辑性受到破坏。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口语表达是难以得到正常发挥的,更不要谈超水平的发挥了。所以,有经验的表达者,总是注意稳定心绪,尽快使自己处于高度亢奋而又轻松自如状态,为谈吐成功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