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杰就接连颁布了三道草案。
第一就是人权草案。
这一份草案主要规定了投降秦风的领主,拥有着哪些权利。
只要他们不造反,不背叛。
在不违背秦风所制定律法的情况之下,他们就可以在远东荒域,以至于之后秦风打下来的任何一片土地之上,合理合法的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成为任何自己想要成为的人。
第二份则是大秦帝国民法典征集草案。
在这一份草案之上,陈少杰根据自己前世掌握的法律知识,写就了一些基础性的法律和法规。
余下的部分,他则是准备交给全天下的人类领主去协定。
草案彻底完成的那天,就是上交秦风之时,就是建立起文明和秩序之时。
第三份则是各大地区,各大郡县的建设草案。
在写就这份草案之前,陈少杰不眠不休的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统计了大量属下汇总过一遍的地图资源。
在这份法案之中,陈少杰根据各个区域资源的不同、领主实力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
给这些区域设计了不同的发展倾向。
当然,这些发展倾向都是可以通过此后的不断协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一点点的修改的。
唯一不能更改的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