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当储值卡内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单次消费金额时,余额恕不退还现金,再次充值后,余额可累计使用。”
30.“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1.“禁止自带酒水。”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3.“包间最低消费××元。”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