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弥漫民间的迷信之风,国民政府也曾给予一定的整治。如1930年2月,下令取缔供鬼神的锡箔、纸炮、冥强、纸钱、黄表、符箓、文疏等一切冥器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同年4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神祠存废标准》,确认先哲类神祠,如伏羲、神农、黄帝、孔子、孟子、岳飞、关羽祠;宗教类神祠如佛教庙庵、道教寺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基督教教堂皆可存在且受政府保护。古神神祠如魁星、东岳大帝、龙王、城隍、土地、灶神、风神、雨神、雷公、电母等祠在科学发明以后,“证明并无崇祀之意义,亟应详加更正”[23]。至于送子娘娘、财神、齐天大圣庙、瘟神、宋江庙、狐仙庙、二郎神庙等皆为淫祠,“实属有害社会,应由各地方行政长官,随时查考,如查有合于淫祠性质之神,一律从严取缔,以杜隐患”[24]。
为了进一步改变迷信风俗,内政部还于1932年颁布法令,禁止卜筮、星相等传播迷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