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并没有认真对待他。他接待我的房间拉着窗帘,只有办公桌上点着一盏灯,灯光对着他让我坐的扶手椅,而他本人则坐在暗地儿里。我在书里读过类似的描写,觉得全都是做戏。谈完了话,我端详了他,看到的是一个面目清秀的人,一双深陷的蓝眼睛,个头儿很高,蓄留长长的灰胡须,一头浓发几乎花白了。他的面部肌肉不时因神经性抽搐而拉动嘴角,尽管如此,他给我的印象是个非常通情达理的人,总之善气迎人。我走进审讯室的时候,甚至想要同他握手,但是我及时想起我还有命案在身。
第二天,一位律师来狱中探视。他是个矮胖子,还相当年轻,精心梳理的头发贴在头皮上。天气很热(我没有穿外衣),他却穿一身深色正装,戴上活动硬折领,扎的领带也很奇特,是黑白相间的粗条纹花色。他把腋下夹的公文包放到我的床上,做了自我介绍,对我说他研究了我的案卷。我这案子很棘手,但是,如果我信任他的话,他不怀疑能够胜诉。我向他表示感谢,他对我说:“现在就谈谈问题的要害。”